南大门视界讯 国家药监局10月18日在官网发布文章,提醒公众注意: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。
文章指出,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食品级”化妆品。另外,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“可食用”没关系。化妆品的标签宣称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等,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,应予禁止。
不存在“食品级”化妆品
文章指出,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“食品”的原料。因此,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“食品级”化妆品,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,特别是暗示家长,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,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。
事实上,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,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,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、原料要求、生产条件等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食品级”化妆品。
化妆品的安全性跟“可食用”没关系
文章称,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,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,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使用方式、贮存条件等。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“可食用”没关系。
另外,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“食品”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,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。对于未收录在《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》中的“食品”原料,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,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、皮肤致敏性、光毒性、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,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,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,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。此外,根据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,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,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,比如:魔芋、维生素K-1等。
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
文章还提示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是以“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”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因此,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。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,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,例如:口红、唇膏被舔食入口,也不必过于担心,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,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。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,主动大量摄入,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,如果出现不适症状,还应及时就医。
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”。化妆品的标签宣称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等,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,应予禁止。
另外,南大门健康研究所注意到,早在国家药监局发布上述科普文章之前,多地的药监局也早已发布了消费警示,表示不存在“食品级”化妆品,所谓的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商业噱头,涉嫌违规。
早前法治日报也曾发文称,不存在“可食用”级化妆品这个概念,呼吁将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。去年医药报更曾分析,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,化妆品不可以食用,不存在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概念。
但就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和多方警示后,目前市面上仍存在着宣称“可食用”“食品级”的化妆品。譬如,南大门健康研究所在淘宝上用“可食用化妆品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,即出现了“儿童可食用口红”等多条信息。
10月19日淘宝截图
在此,南大门健康研究所再次温馨提示,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,为了自身健康着想,千万不要盲目迷信所谓“食品级”化妆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