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闺蜜陶虹从张庭公司3年分红2.6亿元 传销曝光后要退股

南大门视界网讯 张庭夫妇以及其创办的达尔威涉嫌传销一事还在继续发酵。今(20)日,据多家媒体报道,权威信源显示,著名演员小陶虹从张庭夫妇经营的达尔威公司5年分红4.2亿。其中后3年2.6亿分红是达尔威处于传销阶段的分红。目前,陶虹已要求从该公司退股。

 

历年分红详情为:

 

2018年0.28亿元

 

2019年1.81亿元

 

2020年0.59亿元

该部分的分红均转入了陶虹独资控股的“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”在中国建设银行开具的账户。

 

4月14日,记者就此事询问陶虹的工作单位,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“不清楚这个事”。

天眼查App显示,陶虹本人在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并持股约1.93%,此外,其还通过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持有达尔威公司约4.7%股份。

最陶然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,2017年5月,其投资人由陶平变更为陶虹,并100%持股。值得一提的是,最陶然共投资4家公司,除达尔威公司外,其投资的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另外3家公司也均与张庭夫妇相关。

陶虹直接关联的16家公司中14家为存续状态,包括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、海南省洋洋得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北京真乐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,版图涉及影视、传媒、贸易、投资等。

此前,有媒体称张庭夫妇公司名下96套房产被查封,价值17亿元。对此,张庭公司TST庭秘密发律师函回应,公司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合法调查。

 

而对于被指获利4亿,随后陶虹公司北京最陶然回应:“哪有分到4个多亿这么多钱,这是简直是胡说,纯粹是流言。”

 

达尔威涉嫌传销,那作为明星股东的陶虹会涉及什么样的法律问题?

 

北京宝盈(成都)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,相关信息显示,陶虹是达尔威股东,不可能不参与经营公司日常业务,也不可能不向这个公司的业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,因此陶虹本人存在违法的重大嫌疑。另一方面,根据媒体报道,陶虹曾从达尔威多次分红,但具体哪些分红、相应金额是涉及传销所得,还需要相关部门具体认定。

 

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认为,在达尔威公司涉传销一事中,如果陶虹仅作为股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,未实际参与传销行为的,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人,不承担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的法律责任。

 

袁勇介绍,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,组织策划传销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,没收违法所得,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介绍、诱骗、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非法财物,没收违法所得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,参加传销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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